发布日期:2013年09月27日 11:36 作者: 阅读:
奖励资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奖励
资助
对象
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本专业排名前3%,综合测评前10%
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获奖学生须是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全体在校生(含新生)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获得以上任一种奖学金者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标准
8000元/学年
6000元/学年
5000元/学年
一档
二档
叁档
1000元/学年
2000元/学年
3000元/学年
申请
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优秀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研发大楼叠座6楼 邮编:266071 传真:(86)-532-85953085 学院信箱:蹿补虫耻别测耻补苍锄辫蔼126.肠辞尘 联系电话:(86)-532-8595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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